來自市人社局的消息,由省人社廳、省發(fā)改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多部門印發(fā)的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已到達我市,其中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得輕易查封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通知明確,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就人工費用進行約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20%(裝配式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15%);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不得低于12%;電力、通信等工程不得低于10%。并且,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撥付日期應不晚于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當期,可以提前撥付。 通知同時明確,要依法保障專用賬戶資金??顚S?。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應當升級改造業(yè)務系統(tǒng),優(yōu)化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對專用賬戶進行特殊標識,并在相關網絡查控平臺、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系統(tǒng)等作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設置。人民法院對存款賬戶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時,應當嚴格審查賬戶類型,不得對帶有專用賬戶特殊標識或含有“農民工工資專用賬號”名稱字樣的賬戶實施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不過,人民法院認定需要依法對專用賬戶采取預凍結措施的,可至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現場辦理預凍結措施手續(xù)。對專用賬戶中明顯超出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且明顯超出足額支付所管理項目農民工工資所需全部人工費用的資金,人民法院經認定可依法采取凍結或者劃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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