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男明星,加粉絲微信后通過借錢等進行詐騙,獲刑2年 可以加偶像微信好友,還可獲贈無限量簽名照……對于追星族來說,有個近距離接觸偶像的機會,真是感覺無比幸福。 真有這樣的好事?說不定是場騙局!近日,我市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 驚喜:近距離接觸“明星偶像” 曉美(化名)是個“追星族”,無比崇拜明星王某。只要與王某有關的東西,她都要不惜一切代價購買、收藏。 2020年5月,在一個追星的微信群里,有個好友稱能打聽到王某的微信號。曉美喜出望外,趕緊從對方那里要來微信號。 幾次申請之后,對方竟然通過了她的好友請求。曉美打開對方朋友圈,全部是王某的最新動態(tài)。如此近距離和王某互動,曉美十分興奮,時刻關注著王某的一舉一動。 遇到偶像過生日,或者特殊節(jié)日時,曉美都會第一時間送上祝福,并且發(fā)紅包給偶像。 慢慢地,雙方熟悉起來。王某就時不時地稱自己微信限額,或者突發(fā)疾病等,找曉美借錢。陷入癡迷的曉美對偶像是有求必應,慷慨解囊。 直到父母發(fā)現曉美頻頻從家中拿錢,才揭開了這場騙局。和曉美一樣受害的還有倩倩(化名),同樣通過微信給明星王某轉款。 被騙:此“偶像”非彼偶像 經查,曉美微信中的明星王某是由家住阜城的女子李某某偽裝。今年25歲的她,通過修改微信、QQ昵稱和頭像、注冊信息等方式,將微信名改為“薄荷少年源源”,并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明星王某的動態(tài),冒充王某吸引他人通過QQ、微信加其為好友。 隨后,李某某以明星王某本人或朋友的身份與粉絲聊天,再以王某資金緊張等理由騙取他人錢款。2020年8月至9月,李某某欺騙被害人倩倩多次向其微信轉款共計12900元;2020年11月,李某某騙取被害人曉美(未成年人)多次向其微信轉款共計34531元,合計騙取47431元。 隨即,潁州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等發(fā)布虛假信息進而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fā)后,李某某經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諒解,依法可從寬處罰。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李某某不服,上訴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管提醒 追星要理性,切勿輕信他人 近年來,隨著網絡社交媒體的蓬勃發(fā)展,電信網絡詐騙花樣繁多、層出不窮,微信、直播等網絡媒體給大家提供休閑娛樂的同時,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本案正是一起通過修改微信、QQ昵稱,發(fā)布明星日常活動等方式冒充明星實施的詐騙案件,詐騙的方式和手段也很簡單:犯罪分子利用粉絲崇拜明星、參加粉絲見面會、想與明星近距離接觸、支持明星事業(yè)等心理,通過包裝成明星本人或明星朋友,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以各種理由騙取被害人錢財。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一名受害者為未成年人,隨著追星低齡化日益明顯,未成年人社會經驗不足,防騙意識薄弱,很容易成為詐騙分子的目標。家長和老師平時應該關心未成年人的動態(tài),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理性追星、提高防范意識,在使用微信、QQ等社交軟件時,切勿輕信他人,涉及錢財務必謹慎,做到不輕信、不匯款、不轉賬,及時拒絕并舉報。一旦上當受騙,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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