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異家庭而言,行使探望權,既是父母履行對子女應盡的撫養(yǎng)、教育法定義務,也是為了給子女提供和諧、健康的成長環(huán)境,彌補子女因父母離婚產生的情感缺失。 但現(xiàn)實中,離異雙方常因探望權產生糾紛。近日,太和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保障了親子關系的和睦,呵護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年前,王某某與劉某因感情破裂,多次起訴離婚。法院遂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女笑笑(化名)由父親劉某撫養(yǎng),母親王某某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可探視女兒。 然而,自2024年7月起,劉某以各種理由拒絕讓王某某探望孩子。為了保障自己的探望權,王某某將劉某訴至法院。 太和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經審理認為,探望子女是父母的法定權利,更是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保障。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負有協(xié)助義務,不能阻撓對方探望子女。王某某、劉某離婚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王某某作為笑笑的母親,其探望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而劉某有義務協(xié)助王某某行使這一權利。 在確定探望的具體方式和時間時,法院遵循了多項重要原則。首先,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為首要考量,確保探望不會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造成負面影響;其次,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充分考慮孩子對探望的接受程度和感受;最后,兼顧方便子女的生活學習以及有利于探望權的順利實現(xiàn)。 綜上,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王某某于每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探望女兒,雙方在履行探望過程中均應予以配合。判決后,法官對雙方還進行了釋法明理,確保能順利履行判決,進一步保障了王某某的探望權、維護了親子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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