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歧途止步,走好未來之路。”近日,阜南縣檢察院依法對七名涉案未成年人不公開宣告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舉行宣告送達儀式。儀式上,檢察官講解了典型案例,還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了道德和法治教育,并分別發(fā)出“檢察官寄語”。(7月12日《潁州晚報》08版) 對于涉罪的未成年人,刑罰懲戒并非最終目的,做好管護、幫教和指導(dǎo),讓其改過自新才是理想的結(jié)局。因此,“附條件不起訴”是一種深度的關(guān)愛。 但是,僅僅有了“不起訴”,還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作用,如何讓涉罪的未成年人真正回頭是岸,最終成為有益于社會的人?阜南縣檢察院創(chuàng)設(shè)性地開展的“檢察官寄語”工作,是值得借鑒的。 何為“檢察官寄語”?就是在案件終結(jié)時,由辦案的檢察官在檢察卷宗上進行點評,把生硬的法理說教變成有人情味的說服,循循善誘,從而讓他們在春風(fēng)化雨中洗滌心靈,走向新生。 案例的總結(jié)也罷,案例的說教也罷,我們往往看到的是“生硬的語言”。盡管說這些結(jié)合法理、法條、法規(guī)寫出的“結(jié)案話語”,都是丁是丁卯是卯的,但由于“言語生硬”顯得過于嚴肅,不僅如此還會因為法理過于復(fù)雜,一些涉案的當(dāng)事人難以理解,甚至是“稀里糊涂”,起不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對于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既需要上綱上線“講法理”,也需要似水柔情“說道理”,用通俗易懂的情理將法理說透。比如,對于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辦案檢察官寫道:人生沒有“暫停鍵”,法律沒有“休止符”,一時的放縱拉開的或許是一生的差距,但是一生中有很多機會可以彌補差距。希望你在生活中知法守法,切勿再誤入歧途。在另一起未成年人幫助詐騙分子撥打詐騙引流電話的案件中,辦案檢察官是這樣寫的:一個人走錯了路、做錯了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認識錯誤。未來的路那么長,滿懷希望和理想一定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 可以說,檢察官的語言不如詩人“詩情”,檢察官的文筆不如作家“畫意”,但是,這些真情流露的寄語,一定能起到春風(fēng)化雨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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